四川教育部职高招生条例_四川省职教本科招生计划

分类: 招生动态 发布时间: 2023-08-29 11:13 浏览:51

四川教育部职高招生条例

为加强四川教育部职高招生工作,保障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教育部职高招生工作,保障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四川教育部职高招生条例_四川省职教本科招生计划

第二条 四川省教育部职高招生,是指四川省教育部职高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招生需求,面向全社会招生的职业教育项目。

第三条 四川省教育部职高学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政府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招生类别和条件

四川教育部职高招生条例_四川省职教本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四川省教育部职高学校招生分为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两种方式。

春季招生,是指每年3月至5月进行的职高招生,主要面向本地和周边地区,招生范围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年龄段的学生。

秋季招生,是指每年9月至11月进行的职高招生,主要面向全社会,招生范围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年龄段的学生。

四川教育部职高招生条例_四川省职教本科招生计划

第五条 春季招生的招生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四川省籍的小学、初中、高中等不同阶段的学生;

(二)在四川省工作、学习或生活的外国人;

(三)具有相关专业技能或实践经验的人员。

秋季招生的招生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四川省籍的小学、初中、高中等不同阶段的学生;

(二)在四川省工作、学习或生活的外国人;

(三)具有相关专业技能或实践经验的人员;

(四)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或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第六条 招生条件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如实反映自身情况的,不得报名参加招生。

第三章 招生程序

第七条 四川省教育部职高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政府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制定招生简章,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宣传,接受考生报名,进行面试、考核、体检等招生程序。

第八条 考生应当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和招生程序,报名参加招生。不得冒名顶替,不得虚假陈述,不得抄袭复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九条 四川省教育部职高学校应当建立招生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政府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四川省教育部职高学校应当加强对新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职业教育人才。

对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四川省教育部职高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检查,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四条 四川省教育部职高学校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回应监督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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