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高职称评定标准公示_四川正高职称评定标准最新
四川正高职称评定标准公示
为规范四川正高职称评定工作,提高四川正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评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决定开展正高职称评定标准公示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评定范围
本公示适四川境内所有申报正高职称的人员。
二、评定条件
1. 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
(2)在高校或中小学从事教师工作3年以上;
(3)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学英语、语文、数学、科学、社会、体育、艺术等6门课程的教学经验丰富的证明;
(4)具有副高职称且5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的证明。
2. 医生
(1)具有博士学位;
(2)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生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医学专业中学英语、语文、数学、科学、护理、口腔医学、公共卫生等6门课程的教学经验丰富的证明;
(4)具有副高职称且5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的证明。
3. 工程技术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
(2)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工程师专业中学英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材料科学、环境科学、计算机技术、工程技术管理、项目管理等6门课程的教学经验丰富的证明;
(4)具有副高职称且5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的证明。
4. 其他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
(2)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3年以上;
(3)取得相应专业中学英语、语文、数学、科学、计算机、艺术等6门课程的教学经验丰富的证明;
(4)具有副高职称且5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的证明。
三、评定流程
1.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
2. 申报材料审核;
3. 组织评审;
4. 评审结果公布。
四、其他事项
1. 申报人员应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2. 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3. 所有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以上就是四川正高职称评定标准公示的相关事项,申报人员应当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