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副高职称公示_四川大学副高职称评定标准

分类: 录取分数 发布时间: 2024-05-13 15:53 浏览:84

四川大学副高职称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大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四川大学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我部对部分教师进行副高职称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次评审对象为以下条件之一:

四川大学副高职称公示_四川大学副高职称评定标准

1. 副高职称评审对象:取得博士学位,在川大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满2年,且在野外或企业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满1年。

2. 中级职称评审对象:取得硕士学位,在川大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满1年,且在野外或企业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满半年。

二、评审标准

四川大学副高职称公示_四川大学副高职称评定标准

副高职称评审对象主要考察其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方面。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1. 学术水平:主要考察其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和荣誉等方面。

2. 科研成果:主要考察其科研项目、专利和奖项等方面。

四川大学副高职称公示_四川大学副高职称评定标准

3. 教学水平:主要考察其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4. 管理能力:主要考察其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等方面。

三、评审程序

副高职称评审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公正”的原则进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 评审准备:评审对象需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科研成果、教学作品、学术论文、专利等。

2. 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3.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 评审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将公布在四川大学官方网站上,并通知被评审对象。

四、其他事项

1. 被评审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申请,否则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2. 评审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最后,我部希望各评审对象认真履行评审义务,遵守评审规则,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公示。

四川大学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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