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高职衔接条例_四川省高职院校设置中职班

分类: 录取分数 发布时间: 2024-02-08 04:48 浏览:956

四川中高职衔接条例

摘要:

本条例旨在规范四川中高职衔接工作,保障四川中高职教育的协调发展。

正文:

四川中高职衔接条例_四川省高职院校设置中职班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四川省内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衔接工作。

二、衔接原则

四川中高职衔接条例_四川省高职院校设置中职班

1.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2.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

3.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

四川中高职衔接条例_四川省高职院校设置中职班

4. 坚持以改革创新的原则。

三、衔接目标

1. 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

2. 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质量。

3. 增强高等教育的就业竞争力。

4. 促进中高职教育的相互融合。

四、衔接程序

1. 学校应当制定衔接计划。

2. 学生应当填写衔接表。

3. 学校应当进行衔接评估。

4. 符合要求的,应当签订衔接协议。

五、衔接措施

1. 学校应当加强教学资源的投入。

2.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3. 学校应当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4. 学校应当加强与高校的协作。

六、衔接奖励

1. 对完成衔接任务的一方,应当给予奖励。

2. 对提供技术支持的一方,应当给予奖励。

3. 对提出改革建议的一方,应当给予奖励。

七、衔接监督

1.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高职衔接工作的监督。

2. 学生和家长应当加强对中高职衔接工作的监督。

3.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高职衔接工作的协作。

八、附则

本条例由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四川中高职衔接条例

(2020年1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中高职衔接工作,保障四川中高职教育的协调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增强高等教育的就业竞争力,促进中高职教育的相互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四川省内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衔接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等职业教育,是指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所设的职业教育专业和教学计划。

本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机构所设的职业教育专业和教学计划。

第四条 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高职衔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制定衔接计划,并确保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生应当填写衔接表,并按照衔接计划进行衔接。

第七条 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应当进行衔接评估,确保衔接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 符合要求的,应当签订衔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高职衔接工作的监督,学校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本条例由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 衔接程序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制定衔接计划,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应当进行衔接评估,确保衔接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符合要求的,应当签订衔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衔接协议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中高职衔接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确保衔接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 中高职衔接工作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衔接措施

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教学资源的投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与高校的协作,提高教育质量。

十九条 学校应当加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