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高招生奖惩制度实施细则_四川省高职高考报考条件

分类: 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1-31 12:44 浏览:164

四川职高招生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为加强四川职高招生工作的管理,提高招生质量,保障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惩制度

1. 招生工作中,考生和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或投诉的,可以向学校反映,学校应当予以解决。

四川职高招生奖惩制度实施细则_四川省高职高考报考条件

2. 对学校招生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学校应当予以表彰、奖励。表彰、奖励的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学校应当予以惩罚。惩罚的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奖励制度

四川职高招生奖惩制度实施细则_四川省高职高考报考条件

1. 对在招生工作中表现出色、成绩显著的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学校应当予以表彰、奖励,表彰、奖励的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表彰、奖励的财物由学校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2.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学校应当予以惩罚,惩罚的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惩罚的财物由学校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三、惩罚制度

四川职高招生奖惩制度实施细则_四川省高职高考报考条件

1.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学校应当予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惩罚。惩罚的财物由学校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2.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学校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学生、教师信用记录。信用记录由学校保存,以备后续检查。

3.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学校应当予以警告、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惩罚,并记入学生、教师信用记录。信用记录由学校保存,以备后续检查。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